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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成功化解一起涉法涉诉信访“骨头案”
发布时间: 2011-06-08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3808

 

日,麟游县公安局领导主动约访,亲自登门拜访,成功化解了一起上访三年多的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上访人王春秀书面承诺息诉罢访。
上访人王春秀,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68年8月6日生,农民,农住麟游县天堂镇陈家沟宋家庵组26号。2007年7月26日早,王春秀因与邻居何东翠(女,1963年2月28日生)发生争执,撕打在一起,致王春秀左眼失明,先后在灵台县医院、宝鸡市三陆医院看病花费26842.8元。后经三陆医院法院学鉴定,王春秀伤情系锐器划割致左眼球破裂,属重伤,构成五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何东翠立案侦查。何东翠闻讯后,于2007年9月至今外逃,县公安局曾多次到何东翠可能藏匿的兰州市、九江市等地进行抓捕,但一直未抓捕归案。
三年来,王春秀先后多次到市、县上访,要求何东翠支付医疗费用。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王春秀信访问题,并将王春秀纳入农村低保,每年享受低保金1200元,给予大病补助金3000元,县公安局在组织警力抓捕涉案人员何东翠的同时,每年还帮助王春秀家里收麦、种秋,给其帮扶资金500元,但王春秀始终坚持少于二万元就不停止上访。2010年4月22日,县公安局局长倪双维与局信访民警和两亭派出所民警一同主动约访王春秀,推心置腹进行交谈,从换位思考、正反两方面和其相互交心,并答应垫支8000元,使王春秀的思想终于有了转变,同意息诉罢访,写下书面保证书,终于使一起长达三年的疑难信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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