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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 2016-05-24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5531

  

  麟游县司法局

 

近日,根据县综治委工作安排,我局利用一月时间,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情况。我县安置帮教在册人员共99 人,其中从各级监狱和看守所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5名,占全体安置帮教人员的45.4%;解除社区矫正后转入安置帮教人员54人占全体安置帮教人员的54.6%。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又重新犯罪的1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在这些人员中,自动回家接受安置帮教的95人,占全体安置帮教人员的96%,监狱释放后,未到县安帮办报到,失去联系的4人,占全体人员的4%。县安帮办从监狱接回1人,占监狱服刑人员总数的2%

     2、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情况。我县自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来,各镇都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县82个村成立了82个帮教小组,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安置、生活帮扶和出狱后的再教育工作。随着国家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和村镇机构改革,我们及时进行了机构调整,县上成立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7个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7个镇在所辖的82个行政村和县城东西2个社区成立了84个帮教小组。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县司法局,具体工作由司法局基层股承担。各镇具体业务工作由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实施。  

3、解除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92人,大多数情况下,村组为其保留承包地,在土地小调整时,也都把他们与其他村民同样对待,这部分人就在农村安置,安置的压力不大。城镇户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目前还没有。刑满释放人员中,农村户籍的38 人,占全体安置帮教人员的38%,他们的安置情况大体上与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情况基本相同,只有1名刑满释放人员,刑期在十年以上,由于他在监狱服刑期间,村上土地调整时没有为其划分土地,目前没有土地耕作,其工作未得到安置。城镇户籍刑满释放人员7名,占全体安置帮教人员的7%,因无安置帮教基地,无法对其进行安置,只能自谋职业。对于上述人员的帮教工作,各镇司法所协调本人所在的村建立由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家属参与的帮教工作小组,定期上门开展帮教工作,县司法局每季度结合社区矫正人员大走访,检查督促,开展工作。司法所和帮教小组每月走访一次,每季度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建立了帮教工作制度,落实了帮教责任。

 二、存在问题

1、制度设计有待提高----有“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性不强、社会效果不佳”的“三不”现象。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和完善了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这就是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唯一依据,该《意见》从立法角度来看,这属于部门规章,靠行政命令来推行,也就是说,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能强行,刑满释放人员,由于犯罪所受惩罚与教育已经执行完毕,其得到自由,对他们再行强行教育没有法律依据,这与我国当前提倡的依法行政相悖。同时,《意见》下发执行后,再也没有配套的制度来保证该《意见》的实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怎样帮、怎样教、工作程序怎样,上级没有统一的要求,下级在执行过程中,做法不一样,加之前两年提倡的社会治理创新,这项工作各地不断翻新花样,政出多门。帮教工作范围多大、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标准怎样,无人界定。由于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强行帮教和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加之基层村组干部在帮教过程中的过激语言和行为给一些心存不良的人和小媒体留下茶余饭后的谈资,为境外媒体攻击我国社会制度留下了口舌,而一些帮教人员通过学法、普法后法律意识提高,对我国安置帮教制度的合法性也持怀疑态度,导致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效果不佳。

2、保障机制落后-----“无设备、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现象有所抬头。《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作经费包括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经费、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在我县,县、镇两级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从领导层面上强化了这项工作,并将与之相关的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抓好这项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只有县司法局在单打独斗,支撑门户,其他成员单位不闻不问,况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在协调过程中推三阻四,不予配合。而县司法局由于编制和人员紧缺,没有专人管理这项工作,各镇司法所大多都是“一人所”,一份人肩负着9项工作任务,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镇政府包村工作上,对帮教工作只是做做登记,建建台账而已,没有精力深入下去进行面对面帮教,而村组干部由于知识面窄、法律欠缺,无法承担教育任务,只能对他们进行平时监管和贫困扶助。我县财政紧张,自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从来有没有为安置帮教预算过专项工作经费,安置帮教业务费用在司法业务经费中列支。安置帮教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由于没有经费而无法开展。由于经费、人员、设施等保障不到位,使我县安置帮教工作举步维艰。

3、工作质量不尽人意-----“教育难、管控难、帮扶难”“三难”问题显现。司法行政部门对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法治、道德文化教育;了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同时,“对各自登记在册的人员名单进行对比,发现有漏登漏报的要及时增补;对有危害社会苗头的,及时通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快、人口流动量大的国情,采取以户籍地管控刑满释放人员的老办法,很难做好帮教工作,况且国家提倡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一些人外出务工后,居无定所,游离空间和地域跨度之大,难以想象,加之,我国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往来增多,个人联系外派劳务经常发生,对这些人的跟踪帮教和管控难上加难。同时,这些人犯罪后,已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并通过了监狱改造后,人身获得了自由,对他们在强制管控,于法无据。

4、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之势微弱----有“衔接松散、协作不紧密、沟通交流少”的现象。一是监狱与安帮办衔接松散。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建立监所与各安帮办基层帮教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服刑人员在入狱后对其身份核实、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监狱。在服刑人员即将释放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通知户籍所在地安帮办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取消了以前使用的监狱释放人员“三联单”工作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监狱未按照平台设计的模块全部将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基层帮教组织在核对服刑人员身份,子女生活、学习情况时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导致信息核对迟延或贻误。同时,未建立起监狱与安帮办的衔接机制,双方沟通,竟凭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来办理,况且该系统中又未设置对话交流框,监狱与安帮办无法沟通交流。同时,监狱对释放的服刑人员在一月前通过网上通知户籍所在地安帮办,安帮办对服刑人员释放准确时间无从知晓,必接必送制度难以落实,服刑人员释放后,人身得到自由,出狱后,一小部分人未反回户籍地安帮办报到,这部分人游离于社会,给社会安定留下了隐患。二是安帮办成员单位协作不紧密。安置帮教工作是中央综治委做出的决定,但设置在司法局,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人社、民政、教体等部门开展工作。但在实际中,各部门从自己团体利益出发,相互配合协调不够,出台的一些政策与安置帮教政策有悖。譬如:监狱释放人员的困难救助问题,《意见》中规定将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低保。在扶贫工作政策规定中,明确提出有犯罪行为和前科的人员不能认定和享受低保。三是交流沟通少。安帮办、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建立起沟通交流的平台。哪些人投狱服刑安帮办不知道、监狱什么时间释放,怎样衔接,无人通知,本县看守所释放人员,从未通知安帮办进行帮教。

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一)目前工作成效

我县以推进社会治理为契机,以遏制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和工作上的困惑和难题,以亲情感化、社会挽救等手段,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一是建全制度、明确责任。各镇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帮教台帐制度、回归衔接制度、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每名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专档,按季度进行考核,及时掌握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动态;建立了“一卡、二册、三薄、四本、五制”。“一卡”即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卡;“二册”即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花名册、手续转递登记册;“三薄”即会议记录薄、帮教典型登记薄、情况报表登记薄;“四本”即信息登记本、工作写实本、工作考核本、回访谈活记录本;“五制”即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帮教对象回访制度、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帮教工作目标分解考核制度和帮教安置工作档案管理制度。通过系列措施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为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帮教质量。积极与人社、民政、教育部门互相配合,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以实现顺利就业。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充分动员思想好、作风正、热心帮教工作和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学校教师、团员青年、农村党员、干部和社区居民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加入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见义勇为、贡献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表彰和大力宣传,为刑满释放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帮扶就业,回归社会。每年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工作,对掌握一定技术而创业无门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为他们争取工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从事个体经营,做到“就业有人扶”。为有创业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就业指导,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鼓励刑满释放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做到“创业有人帮”。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有病、残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为他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帮扶措施,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切实从思想上感化他们、从而树立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四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为切实做好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目标,采取“五个到位”和“两项前移”的办法做好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个到位:一是领导机构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共成立8个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全县形成了县、镇、村(社区)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推进全县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抓好安置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衔接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七个及时”,即及时造册建档,及时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签订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帮扶措施;四是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深化专项管理,组织摸排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回归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强化规范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重点管理,对重点人员严加管控,实现了对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目标。五是帮教措施落实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上门等帮教活动。帮助其更新观念,加强对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转变思想,帮助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两项前移”:一是关爱前移。提前抓、早介入,及时了解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内心困惑、愿望要求,享受社会平等待遇,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诚实勤劳的公民,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帮扶前移。要求各级帮教组织打破常规,积极探索安置帮教新途径,把帮扶工作向前移,对99名安置帮教对象全部进行安置帮教,为解除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安帮办与监狱、看守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机制,完善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制度。二是帮教工作向监狱延伸,利用司法行政内网,在六月底前,建立起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与家属远程视频回见室,服刑人员家属不用远奔监狱,在县司法局的视屏会见室就能与服刑人员面对面直观对话。从人道主义上瓦解服刑人员再犯罪心理,利用亲情强化对罪犯的教育。三是结合留守儿童大普查,进一步查清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情况,落实监护人员责任和社会救济措施,使罪犯在监狱、看守所安心服役。四是强化安置帮教人员职业技能配训,联合县就业处举办安置帮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就业和今后生活学得一技之长,减轻政府负担。

(三)、几点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化,帮教社区化的思路。安帮办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基地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镇、村相应组织或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部门与镇、村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2、拓宽安置渠道,为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找出路。通过调查发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实现就业,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当前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重点才采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导扶持释解人员自某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的,要协调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积极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申请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有困难的释解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二要建好安置帮教培训基地,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三要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四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解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过渡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出路。

3、安帮办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保障制度,把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从法律上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展开社会讨论,提高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会化,就业基地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麟游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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