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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农户非法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 2015-10-26 新闻来源: 红网 2015-05-13  新闻人气: 3721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多次非正常进京上访的张某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据悉,这也是衡阳地区对非正常上访户作出的第一例刑事判决。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与被告人张某同村的阳某因省重点工程建设而被拆迁安置,经国土局等部门审批后,阳某在其责任田内新建房屋,但因该房屋临近张某房屋,引发张某强烈不满。
  同时,张某对同村村民张某某在荒地建房也心生不满,于是,张某便以两人占用农用田为由四处上访告状。
  事实上,阳某、张某某二人占地建房均取得国土局审批,衡东县国土局也对张某的上访事由进行过书面答复,但张某仍然不服,多次到北京、省、市、县等相关部门上访。
  自2010年以来,张某因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而被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二次,被衡东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四次。
  2014年12月4日张某又再次到北京上访,要求石湾镇政府给其10000元才同意返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信访规定,以其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多次到北京的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虽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拘留,但仍不思悔改,在非正常上访期间又不服从劝方安排,以不给钱不返回等手段相要挟,强行索要政府钱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专家说法]    边界在于不能侵害社会和他人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个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它的边界就在于不能对社会和其他人的权利构成侵害”。
  “怎么定罪,关键在于他的行为符合刑法的哪个构成要件。”洪道德说,“张某并没有正当的、合法合理的事由,对社会的公共秩序造成了扰乱和侵害,从实际情况来看,他这种非正常上访的情节也属于比较严重。”根据他的行为特征,也比较符合寻衅滋事罪。
  [提醒]       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维权
  洪道德提醒,如果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确立自己的权利,其次建议找律师或身边懂法的人咨询下,自己是否是在合法合理的要求下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要求合理合法,应该先把国家法律确定的正常上访程序走完,如果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最后还可以走司法途径。”他说,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自己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洪道德提醒,不少访民虽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没把问题弄清楚就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导致情绪和心态失常。“一根筋地处理问题肯定不对,还是鼓励大家理性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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