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件速递 >> 正文
法在身边
发布时间: 2013-07-08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34835

1、翻新房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违法吗?

答: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所以,翻新房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违法的。

2、某村养鸡专业户在本村的空院里养了一千多只鸡。鸡场周围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蛆虫到处爬,给周围的村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这种情况,受鸡场影响的村民应怎样处理?

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畜禽饲养场污染环境属于何种污染性质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这里的“恶臭气体”包括畜禽饲养场排放的恶臭气体。根据这条规定,养鸡场有义务防止其活动造成周围居民污染。受影响的村民可以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鸡场经营人排除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3、村旁边开了一家饭店,一到晚上,就打开嗽叭,声音很大给周围村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村民该怎样办?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门管理的社会生活噪声一般有下面几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群众可根据不同的噪声污染向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投诉。本案中饭店周围的村民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

 

版权所有:中共麟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陕西省麟游县碧城路2号
电 话:0917-7962155 网站运行及制作维护:宝鸡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2010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