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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一“全能神”女子“跑条子”获刑
发布时间: 2020-09-09 新闻来源: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万紫千红)  新闻人气: 5674

    2020年4月21日,安徽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蒋光玲为“全能神”邪教“跑条子”一案,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蒋光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蒋光玲,女,1975年3月20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因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霍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7日由霍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4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光玲自2002年开始信奉“全能神”邪教,在教内以“小林”“冯玲”“春丽”为名字,为该邪教组织“跑条子”,即跑线路、传递信息,其家也是“全能神”邪教组织上传下达资料存放点。2018年12月10日,霍邱县公安局在其家中搜查出邪教宣传刊物134份、“鸡毛信”380份、手提电脑1台、光盘7张、SD卡6张。经六安市公安局认定:送检的134份宣传册均含有“全能神”邪教组织相关教义及宣传资料的刊物,送检的电脑、光盘SD卡共17份,检材内容均含有“全能神”邪教组织相关教义及宣传资料的电子数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光玲长期信奉“全能神”,参加“全能神”聚会,在“全能神”组织内传达信息,分发资料,传播邪教书籍,公诉机关指控蒋光玲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蒋光玲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系既遂,未传播出去的邪教宣传品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蒋光玲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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