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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反邪义不容辞
发布时间: 2018-08-15 新闻来源: 新陕网 (作者:徐慧光)  新闻人气: 614

 

    共产党员都曾面对党旗说入党誓词,表达自己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作为引导人们上进的共产党员,要做的不仅仅要廉洁自律,严守法纪,更要必须信仰共产主义。

    党章在总纲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故此,共产党员既然加入了这个政党,就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思想方法和立场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当然特别注意的是在共产党员中的基层党员,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员在群众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模范带头作用,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在基层群众中的共产党员更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但不能信仰邪教,而且应当带头揭批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性,积极宣传反邪教相关知识,引导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歪理邪说。如果基层党员参加邪教定会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制订了相关的法制条文:

  201510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2016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党员是从群众中发展起来的优秀份子、积极份子,具有很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也是群众学习的榜样。但是邪教出于扩大影响、拉拢群众以及其他不可告人目的,他们始终把党员干部作为拉拢对象,千方百计地耍手段、玩伎俩,对一些思想迷惘、意志薄弱的党员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但仍有一些思想薄弱的党员就会被他们所迷惑而误入歧途:

  向某某,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名70岁的老党员。其1966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12月退休后,党组织关系转到自己居住的社区。1998年,向某某加入邪教组织,党组织发现向某某的问题后,曾多次上门做工作,希望她退出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对自己的党员身份也不在乎。201512月经街党工委研究决定,开除向某某党籍。

  王保兰,女,69岁,在1973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2月退休之前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正科级干部。早在199710月,王保兰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王保兰仍然坚持习练法轮功。再当地街道、社区干部曾多次与王保兰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顽固坚持法轮功邪教立场。在20167月,东西湖区委组织部责成将军路街党工委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1213日,将军路街纪工委研究决定,开除王保兰党籍。

  其实这些党员参与邪教活动,有内因也有外因,其中内因起着决定因素。有可能他们之前入党时有的是文化水平不高,不能系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有的不能正确对待迷信等社会现象,受腐朽的思想影响,长期处于空虚状态;有的是身体不好,又没足够的钱去用科学手段治疗,把治病的希望寄托在邪教上……各种原因,让他们误入歧途。因此,其他每一名党员也要有强烈的反省意识,以典型案例为镜,认真分析他们陷入邪教组织的原因,然后对照自己,保证自己的思想不偏离,科学面对当下的情况。

    苏轼《范增论》曾言:“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只要自己足够强大,足够认清事实真相,用科学武装自己,邪教等有害的东西就不会侵扰你。基层群众如此,党员更应该如此,这就要我们每个党员自觉加强思想教育,认真阅读党章,遵守党纪,一心科学向前,做一个优秀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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