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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
发布时间: 2012-05-16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706

 

麟游县人民法院 鱼新民
今春以来,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深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这对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政法队伍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忠诚”,对于政法干警来讲,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在整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是根本。把“忠诚”铭记在心,牢记责任与使命,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专心致志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忠诚”意味着对崇高事业的满腔热爱,意味着对理想信念的执着坚守,意味着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意味着强大内心世界所释放出的定力,意味着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上。“忠诚”,就要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使队伍永葆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政法干警面对发展难题和时代挑战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用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民”,就是必须切实增强对“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就是要努力把案件办得更好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为民”,就是对待人民群众态度更亲和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温暖。“为民”,就是把群众工作做得更细些,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殷切期望,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灵魂,是核心。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正”,就是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就是要统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是一种结果的公正,而公正的结果应当经过公正的过程得以实现。“公正”,就是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
“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没有廉洁这块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人民司法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以“廉洁”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常怀一颗廉洁之心,坚决抵制各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树立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廉洁,就是要切实加强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廉洁,就是要以铁的纪律维护司法清廉,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弘扬正气,营造廉洁司法的工作环境。廉洁,就是要切实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完善法律监督,确保制度管用、有效果。
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必须自觉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激发热情、推动实践,自觉把“忠诚”作为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南,时刻铭记“忠诚”二字,努力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以对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大力推行阳光司法,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司法带来的便利与实惠,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温家宝总理讲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人民法官要更加主动、自觉地把“公正”作为行动标尺,心无旁骛、聚精会神抓审判,全心全意办好案,真正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纠正社会失范,制裁不法行为,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自觉抵制外部压力和诱惑,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当作维护公正的具体实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使社会主义法制真正成为吸引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司法廉政建设攸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容不得有丝毫懈怠。人民法官要把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作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把清正廉洁作为基本操守,以遵守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核心价值观为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毫不松懈地抓好司法廉政建设,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人民法院审判理念,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之风,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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