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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上访典型案例选编(七)
发布时间: 2017-03-09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659

                                    阆中法院首次公开宣判非法上访寻衅滋事案

2016-01-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阆中市首例进京违法上访人员因寻衅滋事被提起公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六个月。

  王某某自201412月以来,先后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天安门、八宝山等地以喝农药、撒遗书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因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方治安拘留3次,刑事拘留1次。

  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某曾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王某以服刑期间其前夫张某私自将阆中市区的住房出售为由,要求阆中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在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王某以不服中山市法院判决和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为由,多次携带农药、上访材料、绳子到北京市新华门、天安门广场附近等重要场所、敏感区域非正常上访,多次以下跪、喝农药、撒遗书等行为导致交通拥堵和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同时,王某某进京上访期间,阆中市相关部门先后4次派人进京劝返,为此共花费人民币6万余元。期间还为王某某解决困难补助2500元,但王某某始终坚持过高要求,在相关部门多次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王某某仍无视信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意上访,企图通过进京制造影响给政府施压进而达到自己的要求。

  而同样因为非法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的梁某某自20138月起,以反映其房屋因开发商施工不当而被淹,赔偿不到位,不服派出所行政拘留处罚和法院两审判决,以及进京上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问题为由,多次单独或者纠集他人选择在北京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地闹访共计二十余次。其中,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16次,被阆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次。

  期间,阆中市委市府多次组织公安、辖区干部前往成都、北京等地劝返梁某某,其中有三次在劝返途中,梁某某以继续上访要挟政府劝返工作人员,强行索要现金人民币3500元。

  梁某某反映的房屋被淹问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已于20127月由开发商予以补偿27000元。介于梁某某非正常上访造成的维稳压力,20146月,阆中市沙溪办事处等单位与梁某某及其家人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书》,给予梁某某帮扶资金23000元,并为其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并由社区协调帮助修复其小区车库外的阻水工程等,梁某某也明确表示不再非正常上访。4个月后,梁某某再次以相同事由多次到北京非正常闹访、缠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梁某某因个人要求未能得到满足,为发泄不满,违反信访规定,多次到北京市非正常上访,在重点地区、敏感区域和非上访区域起哄闹事,制造影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两人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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